各学院:
为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一流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9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校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完善以评价为牵引、以课程为核心、以机制为保障的专业建设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专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包含我校所有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教育部已批复同意撤销和学校拟于2024年申报撤销的专业除外)。中外合作办学、校内多点办学等不同类型作为独立专业点参加评价。
二、评价组织
学校成立专业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学校专业评价工作。2024年本科专业评价工作由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具体安排,以专业为单位,按照“对标分类,合理分层, 层层审核”原则,逐级开展专业评价。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业评价程序包括专业自评、学院审核、学校复核、结果上报、接受评价五个阶段。
1.专业自评(6月5日至7月5日)
各学院组织本学院专业点,认真开展对标分析,按照课程、师资、教材、测试、就业5个核心要素开展自评;同时按照省教育厅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参评专业所有课程进行自评,确定课程自评等级。6月15日起,各专业通过“河南省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平台”提交专业自评等级,同时在平台按要求上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被抽查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参评课程(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10门)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自评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专业,还需报送对标分析报告。
网址:https://hnumca.hhstu.edu.cn/login/yx
2.学院审核(7月6日-7月8日)
各学院在各专业完成专业自评后,组织召开评价工作专题会议,对专业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和分析,并根据评价指标对专业自评等级严格把关,确定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
3.学校复核(7月9日至7月13日)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汇总全校本科专业的专业评价信息,对自评等级和对标分析报告等重要问题组织研讨。
4.结果上报(7月14日-7月15日)
各专业按照复核意见进行修改,由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统一上报。
5.接受评价(7月16日至9月上旬)
省教育厅组织在7月16日至7月31日进行专业点评价,8月1日至8月20日进行专业类评价,8月21日至8月31日进行评价委员会评价,9月上旬形成评价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全面动员、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对所填报的数据及相关信息要认真核查,数据来源要依据可靠、客观真实,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全面梳理专业现状,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举措。
(二)确定专人,认真填报
在专业评价工作中,各学院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系统填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支撑,加强服务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教务处等单位要统筹做好专业评价工作的督促指导、沟通协调以及政策落实保障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公共课教学院部要密切配合、加强服务,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教务处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