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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院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06-06 14:33 刘萍莉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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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教办高〔2024154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2024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本科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对象为我校有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学校明确撤销的专业除外)开设的所有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等。

二、评价组织

学校成立课程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学校课程评价工作。具体评价工作由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统一安排。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包括课程自评、学院审核、学校复核、结果使用四个阶段。

1.课程自评(61日至615日)

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须对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自评,按要求填写《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附件2,以下简称“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附件3,自评报告材料清单)。

2.学院审核(616日至620日)

各专业完成课程质量自评后,由各学院组织召开课程评价工作专题会议,对课程质量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和分析,并根据评价指标形成课程评价排序与结论,填写《专业课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4)提交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通识必修课开课单位组织召开课程评价工作专题会议,对课程质量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判和分析,并根据评价指标形成评价结论,填写《通识必修课评价信息汇总表》(附件5)提交教务处。

3.学校复核(621日至628日)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教务处汇总全校参评本科课程的评价信息,组织专家对参评课程进行评议复核,形成课程评价结论。复核过程中,如发现教学单位课程质量评价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对该门课程质量评价降级并约谈教学单位领导。

4.评价结果对接专业评价(629日至715日)

各学院组织课程教学团队按照学校复核的结果,通过本科专业评价信息平台统一报送参评课程(通识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每类8-10门)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等课程质量评价材料。

四、工作要求

1.加强评价指导。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课程质量评价工作,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开展课程质量等级评定,做好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解释及填报过程中关于课程质量评价的问题解答。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教师录课的服务保障工作。

2.严格评价标准。各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自评工作,确保填报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

3.务求评价实效。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要以课程质量评价工作为契机,深刻剖析影响课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查摆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保障全校课程优质、有效、充足供给。

五、材料报送时间

1.请各学院于620日前完成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审核工作,并于621日将《专业课评价信息汇总表》及课程质量评价相关材料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交至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综合楼322室),同时报送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专业课评价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刘萍莉

联系电话:61912752

2.请各教学单位于620日前完成通识必修课质量评价审核工作,并于621日将《通识必修课评价信息汇总表》及课程质量评价相关材料电子版以U盘形式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综合楼333室),同时报送经教学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通识必修课评价信息汇总表》。

联系人:薛绍华

联系电话:61912506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教务处

                                                                                            202466


附件【附件1: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课程质量评价自评报告材料清单.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专业课评价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5:通识必修课评价信息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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