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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
2022-11-12 10:48 质评中心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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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发布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34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分工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科教育基本情况、师资与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改革、专业培养能力、质量保障体系、学生学习效果、特色发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八个方面。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依据部门职责,对质量报告的编制内容(附件2)进行了任务分解。各相关部门根据分解的任务,负责完成质量报告规定内容撰写、支撑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编制要求

质量报告是向社会展示学校风貌和办学特色、宣传办学理念和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报告编制工作,内容言简意赅,需重点体现学校2021-2022学年教学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就,引用的数据需与报送到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保持一致

为减轻各部门的工作量,支撑数据可以由国家数据平台导出的,由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统一整理、如实填写;平台查询不到或掌握不全的,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后续会通过OA便签将表格模板发送,请协助采集填报。

三、时间安排

(一)1119日前,各责任部门将相关文字描述发送到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刘萍莉OA便签联系电话:61612752。

(二)1125日前,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根据国家数据平台和各部门提供的材料,汇总编制《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并提交校领导审核。

11月30日前,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质量报告,发布期为1年;同时按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附件1:国教督办函〔2022〕34号:关于组织编制发布普通高等学校2021—2022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质量报告文字撰写任务分解表(2022).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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