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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6月份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
2018-07-02 16:41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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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院(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和《郑州航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为实现数据常态监测,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现就开展20186月份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是全面分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和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各相关职能部门、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员,认真负责,确保数据真实、规范。

二、采集内容及统计时间

1.数据采集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基本条件、教职工信息、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学生信息、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等。

2.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又分自然年和学年。

自然年:指自然年度,即201711日至20171231日。学年:指教育年度,即201791日至2018630日。时点:指2018630日产生的指标数据的统计截止时间。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基础数据采集与填报(201873-75日)

1.各院(部)根据责任单位的要求完成表格1-6-11-6-21-8-2的数据采集,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报送至人事处和科研处。

2.负责基础数据填报工作的党政办、人事处、实验室管理处、科研处、教务处进行各自负责的基础数据采集和填报。

3.75日之前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和填报的工作。

(二)其他数据采集与填报(201876-711日)

1.各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按照《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指南》中各表格指标的内涵要求采集数据。责任单位采集的数据需要院(部)提供的,各院(部)应根据责任单位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责任单位报送数据电子文档。

2.各院(部)和协助单位填报人员采集的数据需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方可报送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各院(部)和协助单位上报数据的审核,责任单位对本单位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710日之前完成其他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三)数据校验和报告生成(2018712月—713日)

1.质量管理中心对填报的数据进行系统校验。

2.校验不合格的数据,责任单位需修改数据并再次提交。

3.数据校验无误后,由质量管理中心负责提交,生成20186月份郑州航院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送交领导审阅。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联系人应加入郑州航院数据采集QQ群(340151309),并密切关注群通知公告和OA便签。

2.各单位应使用质量管理中心提供的表格模板填写数据,便于数据的顺利上传。

 

                                                             201872

                                                           质量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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