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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校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换届工作的通知
2024-12-16 09:36 马少兵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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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本届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自2022年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规范教学活动、改进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本届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任期已满,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校教字[2021]10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启动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组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选聘条件

1.我校退休或在职教师,热心督导工作,身体健康,客观公正,坚持原则,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热爱教育事业,关注高等教育发展动态,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

3.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丰富的本科教育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

4.熟悉现代教育技术,具有一定的教学建设成绩或教研教改成果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经验。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6.原则上非学校中层及以上现职领导干部。

二、专家工作职责

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全校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活动进行有效检查、评估和指导,监督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和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具体包括:

1.人才培养质量测评调研。

2.课堂教学质量检查。

3.实验教学质量检查。

4.实践教学质量检查。

5.考风考纪巡视督查。

6.教学文档资料检查。

7.教学管理和保障服务检查。

8.教师教学发展指导。

9.教学建设专项调研与评审。

三、换届工作程序

1.单位推荐

各学院(部)在征求教师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院(部)限报1人,12月20日之前将推荐(附件1纸质+电子送交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教学督导科(综合楼322)。

2.主管部门考察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对象包括各学院推荐人选及现有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对各学院(部)新推荐人选重点考察本科教学成果和学生评教情况,对现有教学督导专家重点考察工作积极主动性和对现代教育教学改革的适应能力。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根据考察结果,并结合学校学科结构和教学督导工作实际,12月24日前向学校提交新一届教学督导专家组建议名单。

3.学校聘任

12月31日前学校研究确定新一届教学督导专家组正式名单,聘期为20251月1日至202712月31日。

四、各教学单位教学督导专家组调整工作

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名单公布以后,各教学单位(含开课的职能部门)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校教字[2021]10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本单位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进行调整(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不再兼任学院(部)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并于2025年1月10前将本单位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员名单汇总表(附件2)(纸质+电子)送交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202412月16

 

附件【附件1:郑州航院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推荐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郑州航院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专家汇总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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