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校教字〔2026〕28号),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我校2025-2026学年承担教学任务(含研究生课程)的所有在职教师。
学院各类教职员工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所在学院进行评价;职能部门或教辅部门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职称评审归口教学单位进行评价。
二、时间安排
2026年9月28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评价工作,10月10日前学校公布评价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师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要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校教字〔2026〕28号)相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价细则。
2.各教学单位要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好本单位评价工作,结果等次的评定需遵循“校教字〔2026〕28号”文件标准。
3.各教学单位参照《附件2:项目奖项对应激励性名额类别表》统计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项目/奖项获得时间范围: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一览表(附件5)签字盖章纸质版及实证材料复印件于9月14日前送交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综合楼322房间)审核,确定激励性名额情况。
4.所有参加评价的教师需提交《郑州航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附件3),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存档。
5.各教学单位评价结论优秀比例基数为35%(四舍五入),综合激励性优秀名额后,不设最高比例限制,评价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6.各教学单位于2026年9月28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送交综合楼32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工作便签发送给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张亚培老师。
联系电话:61912753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