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专项考核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二级学院审核评估自评自建报告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评自建工作报告评议
1.参加评议人员:各学院(部)院长(主任)
2.评议程序:评议人员全面审阅各学院(部)自评自建工作报告,并对其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整体情况进行打分。
3.评分规则:打分不低于80,不高于100。质评中心汇总各参评人员分数后,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其平均值。
4.本次评议结果占“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评建工作考核量化总分值的20%。
5.评议完成时间:2024年1月5日前
二、自评自建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1.各学院(部)要紧扣审核评估工作内容,认真撰写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报告,总结评建工作主要做法(突出亮点和特色)、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其中谈问题不少于1/3。
一是突出述“我的工作”。教学单位负责人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聚焦到“我”、责任到“我”、总结到“我”,履行第一责任人抓评建的做法、问题与改进措施。
二是突出用“数据说话”。要聚焦教育教学主题,无论是总结工作还是查摆问题,都要注重用具体事例和数据说话,防止“虚空飘”。
三是突出促“问题解决”。要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找差距、补短板,做到“照单开方”“对症下药”。
2.审核评估自评自建工作报告控制在5000字以内(格式详见附件1),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报告模板进行增删,并整理报告主要支撑材料。评建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电子版于2023年12月29日前发送至质评中心马少兵OA工作便签。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