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教学内涵建设,强化持续改进意识,不断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郑州航院课程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43号),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1.全校性通识课15门,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 |
课程名称 |
1 |
外国语学院 |
大学英语II(一) |
2 |
外国语学院 |
大学英语II(二) |
3 |
外国语学院 |
大学英语II(三) |
4 |
外国语学院 |
大学英语II(四) |
5 |
数学学院 |
高等数学Ⅱ(一) |
6 |
数学学院 |
高等数学Ⅱ(二) |
7 |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 |
体育四(旱地冰球) |
8 |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 |
体育四(啦啦操) |
9 |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 |
影视鉴赏 |
10 |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 |
艺术导论 |
11 |
体育与公共艺术部 |
书法鉴赏 |
12 |
军事理论教研室 |
军事理论 |
13 |
军事理论教研室 |
高等学校国家安全 |
14 |
学生处 |
大学生心理健康 |
15 |
创新创业中心 |
大学生创业基础 |
2.每个专业的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不少于2门。具体参评课程由各学院(部)自主选择,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已评课程不参加本次评价。获准立项建设的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等可以免评,评价结果认定为“优秀”,不再参加本次评价。
二、评价标准
针对线下课程、线上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虚拟仿真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分别制订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郑州航院课程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1】43号),各单位可参考学校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具体课程评价标准。
三、评价程序
1.课程组自评。2023年9月-10月,课程组(教研室)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对拟参评课程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完成《课程自评报告》撰写。
2.单位评价。2023年11月,各单位成立课程评价专家组,评审过程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处长)主持,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参加,邀请2-3位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分管本单位的督导专家参加评审。专家组在审核《课程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人员访谈、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了解课程建设情况,填写《郑州航院课程评价专家评价表》(附件1)。课程评价的结论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填写《郑州航院课程评价结论汇总表》(附件2)和《课程评价工作总结》(附件3)纸质稿加盖公章后交到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综合楼322房间),同时电子版发送至刘萍莉OA工作便签,电话:61912752。
3.学校检查。2023年12月,学校对各单位课程评价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