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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2022-08-29 09:45 张亚培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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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1105),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1-2022学年承担普通本、专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所有在职教师。

学院各类教职员工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所在学院进行评价;职能部门或教辅部门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职称评审归口教学单位进行评价。

二、时间安排

2022923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考核工作,1021日前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师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结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1105)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要求以及本单位考核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好本单位考核工作。

2.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等次的评定需遵循“校教字〔2021105号”文件标准。

3.各教学单位依据“校教字〔2021105号”文件规定统计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激励性优秀名额对应项目/奖项获得时间范围:202191日——2022831日)。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一览表(附件4)签字盖章纸质版及实证材料复印件于95日前送交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综合楼322房间)审核。

4.各教学单位评价结论优秀比例基数为20%,综合激励性优秀名额,最终优秀比例不超过50%,且考核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各教学单位于2022923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送交综合楼32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工作便签发送给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张亚培老师。

联系电话:61912753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2022829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的通知-校教字〔2021〕105号.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郑州航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郑州航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一览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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