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质量理念,推进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根据《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1〕105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21-2022学年承担普通本、专科及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所有在职教师。
学院各类教职员工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所在学院进行评价;职能部门或教辅部门人员承担教学任务者,由本人职称评审归口教学单位进行评价。
二、时间安排
2022年9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完成考核工作,10月21日前学校公布考核结果。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教师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结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修订)》 (校教字〔2021〕105号)中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具体内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要求以及本单位考核细则,公平、公正、公开地组织好本单位考核工作。
2.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等次的评定需遵循“校教字〔2021〕105号”文件标准。
3.各教学单位依据“校教字〔2021〕105号”文件规定统计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激励性优秀名额对应项目/奖项获得时间范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激励性优秀名额情况一览表(附件4)签字盖章纸质版及实证材料复印件于9月5日前送交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综合楼322房间)审核。
4.各教学单位评价结论优秀比例基数为20%,综合激励性优秀名额,最终优秀比例不超过50%,且考核结果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各教学单位于2022年9月23日之前将签字盖章的本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论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送交综合楼322房间,同时将电子版通过OA工作便签发送给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张亚培老师。
联系电话:61912753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