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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2021-12-06 16:13 马少兵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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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期末考试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树立良好教风、学风、考风,学校决定对监考纪律情况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进行全校范围的巡视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视组织

为切实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分别成立学校督导巡视组和学院巡视组。学校督导巡视组由校级教学督导专家组成,学院巡视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的巡视安排,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学院督导专家、学院辅导员等。

二、巡视安排

1.没有安排在考试周的平时结课考试,主要由学院巡视组负责巡视检查,学校督导巡视组负责抽查。

2.安排在考试周的考试(1月2日至1月7日)由学校督导巡视组和学院巡视组共同配合,做好巡视工作。

三、巡视内容

学校督导专家巡视组负责巡视全校考场,主要检查各学院巡视组工作情况;并对考场试卷送达及试卷印刷质量情况、监考教师到位情况、监考职责履行情况、学生考风情况、考场环境布置和考场公用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各学院巡视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到位就座情况、考场秩序情况、考风考纪情况等进行巡视检查;并协助主考课程负责人及本院部监考教师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维护考场纪律和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须在考试前做好巡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巡视人员认真学习学校《考试工作手册》中有关巡视工作要求。

2.学校、学院巡视小组需如实记录巡视情况。巡视过程中如发现监考教师看手机、未遵守监考纪律等情况请当即向当事人示意并做简要说明;如发现严重违纪事件(如监考教师旷到),请及时向教务处考试中心反映情况并协助考试中心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考试中心对巡视组在巡查中发现的命题、监考等问题进行核查,构成教学事故的,移交至教务处进行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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