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建设质量,建设“金课”,淘汰“水课”,根据《郑州航院课程发展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5号),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课程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各教学院部,要根据本单位课程建设情况开展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按以下要求择优推荐课程参加学校评价:
1.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必修课2门。
2.体育与公共艺术教学部:公共必修课2门。
3.其它学院: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选修课中选择3门。
参与评价的具体课程由各开课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自主选择。
二、评价标准
课程评价指标包括教学队伍、教学条件、教学建设与成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教学效果、负面清单共七个方面,具体二级指标及详细评价标准详见《郑州航院课程发展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教字【2019】25号)。
三、评价程序及要求
1.学院自评。2019年10月-11月,各院部根据《郑州航院课程发展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指标要求,对拟参评课程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完成《课程自评报告》撰写和支撑材料准备工作。10月20日前,各院部将“2019年度拟评价课程清单”(附件1)送交教学质量管理中心;11月30日前,各院部将“课程自评报告”(附件2,一式四份)、“课程自评登记表”(附件3,一式四份)、“课程评价支撑材料”(附件4,一式四份)送交教学质量管理中心;上述材料对应电子版一并报送。
2.学校评价。2019年12月,学校成立课程评价专家组,在审核《课程自评报告》基础上,通过查阅材料、人员访谈、考察教学设施、观摩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等形式了解课程建设情况,按照学校《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给出评价结果。专家组给出的评价结果经学校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材料报送地址
联 系 人:马少兵 任 涛
联系电话:0371-61912752
报送地址:教学质量管理中心(综合楼446房间)
附件1:郑州航院2019年度拟评价课程清单.docx
附件2:郑州航院课程自评报告(模版).doc
附件3:郑州航院课程自评登记表.docx
附件4:郑州航院课程评价支撑材料(模版).doc
附件5:郑州航院课程评价支撑材料基本规范.docx
教学质量管理中心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