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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郑州航院2021年度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4-08 14:53 张亚培  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 审核人: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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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教高〔2019〕71号),评选一批长期在本科教学一线教书育人的教学名师,根据《郑州航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修订)》(校教字〔2019〕86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已获得校级教学名师者不再参加评选,适当向青年教师和基层一线倾斜。

二、评选条件

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业务精良;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所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声望。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学生评价优秀。

2.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不限名次,省级限前五名,校级限主持人)。

3.主讲课程为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在线开放课程、一流课程)。

4.发表出版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专著,自编、主编高质量特色教材。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科研能力强,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6.其他条件参照《郑州航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1.学院(部)初评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学院(部)提出申请,提交《郑州航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及相关材料。

(2)学院(部)对申请人及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各教学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2.学校评选

(1)学校成立评审组,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拟定获选人员名单(原则上不超过5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2)拟定的获选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推荐过程要坚持标准,加强对推荐人选学术道德、职业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务必设立单位内部公示环节。公示无异议方能向学校推荐。

2.各教学单位须在5月14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U盘)报送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逾期不再受理。书面材料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材料(一式2份),教学单位党委(党支部)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电子材料包括候选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mp4格式,不大于500M)、候选人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附件材料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3)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4)奖励证书复印件。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稿不大于50M。

联 系 人:张亚培

联系电话:0371-61912753

报送地址:教学评估与质量控制中心(综合楼322房间)

 

 

 

 附件1:《郑州航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docx

 附件2:郑州航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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